朴谷ESG合作伙伴蔚碳科技 ESG 课堂 27:香港联交所 ESG 守则重点解析——企业合规与战略转型的实操指南

发布时间:2025-06-26 10:08

作者:admin

以下文章来源于蔚碳科技 ,作者蔚碳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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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ESG 守则核心变化:强制披露扩容与深度细化
 
ESG 守则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于 2023 年 6 月发布的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》为蓝本,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以“管治—策略—风险管理—指标及目标”为支柱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。其核心目标在于提升企业在气候风险应对、碳排放管理及价值链责任方面的透明度,推动 ESG 治理从自愿披露走向实质性合规。
 
此外,香港会计师公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正式发布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S1 号》(HKFRS S1)和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S2 号》(HKFRS S2),这两项准则在内容框架上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的相关要求保持高度一致,体现了香港"双轨并行"的监管策略:一方面,《ESG 守则》作为过渡性安排,通过分阶段实施等柔性措施帮助本地企业逐步适应;另一方面,HKFRS S1/S2 则完全对标 ISSB 国际准则,主要适用于具有全球业务布局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,为其提供与国际市场完全兼容的披露标准。两个体系在适用对象和严格程度上形成互补——前者侧重培育市场基础能力,后者着力提升国际竞争力,共同支撑香港建设亚洲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。
 
从整体架构来看,ESG 守则中新纳入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定同样严格遵循 ISSB 准则体系,特别是在技术细节上与 IFRS S2 保持了紧密衔接,展现出既与国际接轨又兼顾本地市场特点的制定思路。该规定通过"分步骤、渐进式"的实施路径,为在港上市公司落实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指引。具体而言,"D 部分:气候相关披露"的各项要求主要基于《优化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总结》、《香港交易所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》等配套文件,并充分吸收了 IFRS S1 和 IFRS S2 的核心内容,形成了系统化的披露框架。
 
在披露内容上,ESG 守则突破性地将多项“不遵守就解释”条款升级为强制性披露义务。董事会 ESG 管治架构、汇报原则及汇报范围的描述被明确列为强制披露项,要求企业说明 ESG 报告如何覆盖其运营实体边界及选定依据。若范围发生变动,企业需解释差异原因并追溯调整数据,以确保连续性和可比性。



图 1:ESG 守则披露内容要求
 
2025 年 1 月起实施的 ESG 守则除保留上述强制披露与“不披露就解释”内容之外,将新增独立的“D.气候相关披露”部分,根据发行人规模,分阶段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气候信息。为与 IFRS S2 保持衔接,发行人须严格遵循"四支柱"架构(管治、策略、风险管理、指标及目标)进行信息披露。基于市场主体的准备情况,联交所采取差异化监管策略,将上市发行人划分为不同层级并设置相应的合规标准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分级实施机制具有持续性约束力——若大型股发行人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,即便后续因市值变动不再符合大型股标准,仍需继续履行完整的气候信息披露义务。


图 2:新气候规则分级实施时间表



图 3:ESG 守则 D 部分“四支柱”披露内容
 
可以发现,联交所对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深度要求显著提升。企业须依据 TCFD(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)框架,披露气候风险对其业务模式、战略决策及财务表现的当前与预期影响,包括物理风险(如极端天气事件)和转型风险(如碳定价政策变化)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ESG 守则首次要求企业通过情景分析,定量或定性说明不同气候情景(如全球温升 1.5℃ 或 2℃ 路径)对运营、供应链及财务韧性的潜在冲击。范围 3 排放也逐渐成为联交所 ESG 监管重点与合规难点。这类排放涉及企业价值链上下游 15 类活动,包括采购行为、商务差旅、投资组合排放及产品使用阶段排放等。鉴于监管要求的差异化安排——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企业需在 2026 年执行范围三排放的强制披露,而其他主板上市公司自 2025 年起适用"不遵守就解释"原则,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规划应对策略。
 
我们建议企业在 2025 年启动范围三排放源的系统性识别工作,重点分析主要排放类别及其数据收集路径,同时制定详细的披露实施路线图,确保在满足当前"解释性披露"的基础要求上,为后续强制披露阶段做好准备,保证企业在政策过渡期内实现合规管理的平稳衔接。



图 4:整个价值链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和排放的概述 
来源: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:企业价值链(范围三)核算与报告标准》
 
据联交所《2024 年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披露常规情况审阅》报告显示,2024 年,仅有 50% 的大型股发行人汇报了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量,而所有发行人的整体汇报率为 37%。从具体披露实践来看,大型股发行人在范围三排放报告中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。报告数据显示,汇报率最高的三个排放类别依次为"商务旅行"(占比 69%)、"采购的商品和服务"(占比 67%)以及"运营产生的废弃物"(占比 52%),均属于价值链上游活动范畴。相比之下,涉及产品使用和废弃处理等下游活动的披露率显著偏低,平均不足 20%。



图 5:大型股发行人的范围 3 温室气体类别披露
来源:联交所《2024 年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披露常规情况审阅》

深入分析这一现象,可以发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了上下游排放披露的显著差异。从技术层面看,下游排放数据采集需要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,对企业的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。在管理层面,企业对下游价值链环节的直接影响力和控制力相对较弱,使得相关数据获取不仅难度大,而且成本高昂。更重要的是,当前监管政策对下游排放披露的要求相对宽松,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投入意愿。这种披露格局实际上反映了现阶段企业范围三排放管理的现实状况——大多数企业仍将管理重点放在相对可控的上游环节,而对下游环节的关注和投入明显不足,呈现出典型的渐进式发展特征。

二、董事会 ESG 治理:从监督到战略决策的深化
 

2025 年 5 月,联交所修订发布的《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》,在延续 2024 年 12 月《上市规则》和《企业管治守则》修订精神的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了董事履职要求。该指引虽未创设全新义务,但通过增设实务案例和操作建议,系统强化了董事会的治理效能。其中核心举措是将 ESG 纳入强制董事培训体系,要求所有董事每年完成涵盖董事职责、法律合规、ESG 治理、风险管理、行业及业务发展五个领域的专项培训,新任董事更需在 18 个月内完成 24 学时课程(注:初任董事若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董事经验,培训时数则可减至 12 学时。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每名董事的培训时数、内容及机构来源,以透明化监督机制保障培训实效。

 

在董事会构成方面,新规确立了刚性的多元化要求: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成员,提名委员会亦需满足同等标准。若出现职位空缺,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缺并公告说明。此外,企业必须制定覆盖董事会至全体员工的多元化政策,定期披露高管及员工性别构成数据,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治理结构的实质性优化。

 

关于 ESG 治理架构,指引明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设立虽非强制,但强调董事会必须承担同等监管责任。无论是否设置专门委员会,董事会均须履行四大核心职能:主导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、监督 ESG 报告编制、评估气候风险机遇、追踪目标达成进度,以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均承担 ESG 治理主体责任,将董事会的 ESG 管治责任提升至战略高度,确保董事会实质性地主导 ESG 战略制定与实施,而非仅停留在合规监督层面。

三、分阶段实施与宽免机制:企业缓冲空间有限

 
联交所 ESG 守则在坚持披露原则性的同时,为缓解企业短期合规压力,参照 ISSB 准则构建了有限度的宽免机制:
1、能力宽免 :对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,允许基于技能与资源现状进行比例性披露;
2、商业敏感宽免 :涉及商业机密的气候机遇信息(如未公开技术路线)可暂不披露;
3、财务影响宽免 :难以量化的气候风险财务影响可用定性描述替代;
4、合理资料宽免 :在成本过高或数据不可得时,可采用合理依据的估算数据。



图 6:可应用实施宽免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
 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这些宽免条款的适用绝非无条件的例外许可,而是设置了严格的约束条件。企业在援引任何一类宽免时,必须同步披露三项核心内容:具体适用原因的详细说明、后续数据完善的系统性计划、以及具有明确里程碑的时间进度表。联交所将对所有启用宽免的企业建立持续追踪机制,确保宽免不被滥用。以范围三排放数据为例,企业若采用"合理资料宽免",不仅需要阐明数据收集面临的实际障碍(如跨国供应链的协同难题),还必须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(如部署数字化碳足迹管理平台),并承诺明确的改善时限及相关推进计划。
四、企业实操路径:从数据基建到战略重塑
 
香港联交所不断提升的 ESG 披露要求正在重塑企业治理模式,给企业带来了合规压力,也同时提供了转型升级的战略契机。在具体实施层面,企业亟需重点解决两个关键问题:数据治理和董事会领导力。
 
针对范围三排放数据收集这一普遍性难题,企业必须构建贯穿整个价值链的碳数据管理体系。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实现跨部门的数据整合,需要打通财务系统、运营数据库和供应链信息平台之间的壁垒,建立 ESG 数据管理体系,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类型、范围、方法、传输、分析和审核等关键机制。企业可采取由主到次、循序渐进的实施策略:首先,开展全价值链排放源排查,重点锁定原材料采购、物流运输等占总排放量八成以上的核心环节;其次建立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机制,通过电子问卷发放、供应商门户等方式系统收集上下游排放数据;最后在条件成熟时,逐步部署数据存证技术,确保排放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。
 
在数据收集之外,董事会作为企业治理的核心,在 ESG 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发挥核心领导作用,而非将责任简单下放至单一职能部门。当前 ESG 管理已超越基础披露层面,成为企业战略转型的关键驱动力,这要求董事会必须深度介入 ESG 风险识别与管理全过程,确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真正融入企业决策机制。联交所近期监管动向明确传递出这一信号,将董事会 ESG 治理责任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。若缺乏董事会的实质性参与和持续监督,企业的 ESG 承诺极易流于表面,难以转化为真实的商业价值。
 
在具体实施路径上,领先企业已经开始采取的先进实践包括:
 
 设立由具备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主导的 ESG 专业委员会,保持季度性工作节奏,系统审议 ESG 目标达成情况与改进措施,并在报告中披露 ESG 目标达成进度;
 
 根据《毕马威 ESG 鉴证成熟度指数 2024》数据,约六成恒生大型成分股企业已引入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对 ESG 数据或报告进行独立鉴证,这一做法正逐渐成为行业增强信息披露公信力的最佳实践;
 
 将 ESG 绩效与高管薪酬体系挂钩已成为强化问责机制的核心手段,通常建议设置一定的考核权重,考核指标可涵盖碳排放强度改善率、绿色业务收入占比等可量化指标。

联交所 ESG 守则的全面升级,标志着企业 ESG 治理已从自愿披露迈入刚性合规时代。联交所《2024 年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披露常规情况审阅》数据指出,所有关键 ESG 指标(除“劳工准则”外)的平均披露率达到了 91% 以上,但范围三排放、情景分析等高阶领域仍存在显著差距。在监管趋严与投资者可持续偏好增强的双重驱动下,ESG 表现已成为资本定价的参数之一。在此背景下,中国企业更需以技术驱动破解数据瓶颈,通过碳数据可追溯、风险可量化,将监管压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。
 
ESG 治理已从边缘走向核心,从成本中心变为价值源泉。世界在加速,而真正可持续的企业,永远跑在规则之前。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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